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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聲明

概要

本政策聲明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該條例」)

及(如適用)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第2016/679號歐盟規則,「GDPR」)提供

有關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本公司」)的責任及政策

說明。所有向本公司申請空缺職位的個人及本公司全體僱員在接受聘用時,均被視為已同

意其個人資料可根據本聲明被處理、儲存、轉移或以任何方式被使用或處置。在GDPR適

用於處理有關申請的範圍內,個人資料按符合本公司合法利益的方式處理。

本政策重點闡述本公司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料私隱法下應負的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料

私隱法是全球最完善的資料保護制度之一。本公司相信,該條例中所載原則在個人資料私

隱方面所提供的保護並不遜於其他司法權區。因此,本公司承諾在可行情況下將這些原則

及當中列明的程序應用於其全球業務。本政策亦在必要時闡述GDPR的規定。

當本公司的業務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私隱法例規限時,本政策將在切實可行及配合

當地法例的情況下實施。如欲進一步詳細了解有關本公司遵守該條例及任何其他私隱法例

的情況,請按下文所列地址聯絡電訊盈科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在本政策內,「個人資料」一詞具有該條例及(如適用)GDPR所界定的含義。

 

本公司政策

本公司全面遵守該條例及(如適用)GDPR的責任及要求。本公司的主管人員、管理層及

員工須時刻尊重為或代表本公司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輸及/或使用的任何及所有個

人資料的保密性,並致力保障有關資料的安全。

本公司確保遵照該條例及(如適用)GDPR的責任和要求收集、儲存、傳輸及以其他方式

處理或使用所有個人資料。

倘若個人合理要求查閱及/或更正本公司所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會根據該

條例及(如適用)GDPR規定的時限及方式提供及/或更正上述資料。

 

實務聲

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

本公司將若干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以履行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或 直接相關目的,有時可能屬必要及╱或審慎之舉。求職者或僱員一旦提交求職申請或與本 公司訂立僱傭關係,即視為已同意根據該條例及(如適用)GDPR的要求轉移有關資料。

個人資料的保

載列個人資料的實物記錄,在不使用時妥善儲存於上鎖的區域及/或儲存器。 電腦數據儲存於嚴格控制訪問的電腦系統及儲存設備及╱或存放於限制區域。 未經管理層正式授權,嚴格禁止存取有關記錄及資料。有關授權僅按「需要知道」的原則 授予。 關於處理人力資源管理個人資料的 私隱政策聲明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第 4 頁,共 5 頁 本公司在儲存、使用及/或傳送個人資料時,會妥善保護有關資料,防止有關資料遭到意 外及/或未經授權的披露、更改及/或破壞。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

根據該條例及(如適用)GDPR的條款,求職者及僱員(現任或前任)有權:

  1. a) 確定本公司是否持有關於其本人的任何個人資料,並(如有)取得該等資料的副 本(「查閱的權利」);
  2. b) 以申請查閱資料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更正其所管有的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以達致使 用該資料之目的(「更正的權利」);及
  3. c) 了解本公司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實務,即在此全文列出的政策及實務。

上述查閱個人資料的權利可按下列方式行使:

  1. a) 填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規定的「資料查閱申請表格」或「資料查閱申請」表格- 參閱下文「註1」。
  2. b) 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或護照副本)及指 定費用,按下列地址寄送至本公司的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本公司於核實有關查閱申請的真確性及有效性後,會盡力在該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即收到 有關申請後40日內)及(如適用)遵照GDPR的相關規定,滿足和回應有關要求。 倘若所查閱的資料包含任何不準確的信息,本公司接受書面更正申請,申請者可將該書面 更正申請按下文所列地址發送至本公司的私隱條例事務主任,註明透過上述資料查閱申請 所得的需予更正的資料。申請者必須就資料的不準確之處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及╱或解釋, 本公司才會考慮更正所註明的資料。